沿湘江而下,曾密布着上千家涉重金属企业,形成了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株洲清水塘、娄底锡矿山、湘潭竹埠港、长沙七宝山和岳阳桃林铅锌矿等7大重点片区。由于长期无序开采,随意排放,大量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废水废渣直接向湘江排放,不仅对当地的饮水、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也对沿江地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损害和困扰。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若毁绿水青山,宁弃金山银山”。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的表态掷地有声。2007年12月,长株潭获批国家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社会”实验区,湖南以此为契机,启动了为期3年的“碧水湘江千里行动”。2011年3月,国务院批复《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规划投资595亿元彻底消除污染源。2013年9月,湖南省政府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并成立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统筹协调湘江保护工作。由杜家毫任主任,省直26个部门和流域8市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
随后,湖南开始滚动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综合治理湘江。其中,“源头治理”是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的关键词,“源头治理”的重点在“两头”,工业点源、农业面源。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目标,湖南确定了湘潭竹埠港、株洲清水塘、娄底冷水江、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等五大治污“主战场”,将湘江治理任务分解至各市县。
据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水利厅厅长詹晓安介绍,湖南按照“一部法统领、一把手推动、一盘棋谋划、一江水同治”的方针,经过近3年共同努力,湘江保护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工作合力基本凝聚、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据了解,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密切协同、整合资源,全力配合和指导污染防治工作。与此同时,湖南根据不同的污染成因和治理重点,积极探索建立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多方协同和生态补偿等多种治理机制。省级和流域内大部分市县建立了由环保部门和公安、法院、检察机关组成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见》,设立了省公安厅驻省环保厅工作联络室,有效强化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