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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明确通过两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稳定提升,重污染天气大幅度下降。到2016年底,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以上,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8%以上。
到2017年底,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岳阳市、娄底市和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优良率80%以上);衡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怀化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优良率82%以上);永州市、张家界市、郴州市和湘西自治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0天以上(优良率85%以上)。
《方案》提出,全省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不再审批炼焦、有色冶炼、铁合金等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其他行业新、扩、改建项目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积极化解过剩行业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017年底前,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具备改造条件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和其他市州6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鼓励W型火焰锅炉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所有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含小火电和热电联产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有色行业规范化整治,2017年底前,国控重点企业要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鼓励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企业秋冬季实行错峰生产、限产或停产检修。
《方案》提出,2016年底前,全省14个市州城市主要路段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并逐步扩大限行区域。
积极推进错峰上下班,缓解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优化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及周边地区城际综合交通体系,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
2016年底前,全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3万辆。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剩余的黄标车。加强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力争2017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做好协调保障服务,加快推进全省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工作。
《方案》提出,通过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各市州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长株潭城市建成区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2016年底前,完成65蒸吨以下、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达标整治。
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鼓励电厂对附近工业园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5%、硫份高于1%的散煤。提高煤炭洗选比例,2017年底前,全省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
《方案》还提出,深入推进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长株潭地区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提高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协作处置的能力。
同时,《方案》在扬尘污染防治、城乡面源污染整治、分类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整治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